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时间:2024-07-25 13:45:47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劳动者予以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与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与规范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及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宝宝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于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於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贴。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渠道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的标准缴费,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员工生育之前的底薪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施适度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夫妇,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以及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按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部份国家为女员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治疗、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